| ·因 公 出 国
政 审· |
一、因公出国政审的范围和对象
1、市委管理的干部
2、市、县区的党政、人大、政协、检法、群团机关及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下干部
3、市、县区所属企业干部
二、因公出国政审需报送的材料
1、初次出国及政审批件有效期外再次出国人员:
①因公出国任务批件,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:
A、省组团需报送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国(赴港澳)任务批件》(复印件)及《省内跨地区组团出国确认件》(原件)各1份
B、市组团需报送《盘锦市人民政府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(原件)1份
②派出单位或主管部门《关于×××等同志出国政审的请示》文件1份
③《关于×××同志的综合政审材料》1人1份,加盖市委各部委、市直党组(党委)或县区委组织部印章
④副处级以下干部报送《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》1式2份,正处级干部报送《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》1式2份
⑤科级以下干部需另报送本人档案
2、政审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人员:
凭本次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(省组团含《确认件》原件)、原政审批件复印件(各1份)和《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》(1式3份),办理备案登记手续
3、私营企业人员因公出国,需另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、银行信贷等方面证明该企业经济情况运行良好的材料1式1份
三、办理因公出国政审所需时间
一般需三个工作日
四、业务受理科室: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
联系电话:283377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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